-- 作者:joekoe
-- 时间:2009/6/25 15:41:37
-- 2009年全国短式网球大赛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江西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新余市体育局
三、时间、地点:
2009年8月10日-15日 江西省新余市。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市)体育局和在中国网球协会注册的短式网球培训点,开展短式网球活动的各小学、俱乐部等。
五、资格:
(一)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参加。
(二)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外籍人员可持有效护照),组委会将以第二代身份证确定运动员参赛资格和组别,若无此身份证,谢绝参赛。
(三)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需持有由中国网球协会核发的短式网球学员注册证。运动员也可到赛会地点进行现场注册领取。
六、活动内容和安排
(一)本次大赛将设有正式比赛项目、表演项目和交流活动。
(二)表演项目
各参赛单位结合短式网球特点和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根据本单位在短式网球领域内的特点和优势,融合舞蹈、音乐和绘画等文艺元素,自编自创短式网球表演节目进行展示,包括新颖的教学训练内容与方法的展示、队旗队歌口号的展示和有益于提高少年儿童学习短式网球兴趣、掌握短式网球技术的各种展示表演活动等。大会将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参赛单位的节目表演,进行评选,并给予奖励。
活动要求:
1.可以以集体、家庭或个人为单位。
2.内容健康,表演形式不限。
3.现场表演,限时20分钟。
4.评比标准:协调、美观、新颖、有创意。
各参赛单位至少准备一个节目参赛,欢迎多报。
(三)比赛项目和方法
1.分组
A组(10-11岁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B组(8-9岁组) 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C组(7岁以下组) 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安排
男子(A、B、C组)单打、双打,女子(A、B、C组)单打、双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亲子双打
3.采用中国网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短式网球竞赛规则。
4.根据报名情况采取分组循环结合附加赛或循环赛的办法。
参赛人数5人以下的,进行循环赛;
6-12人分二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小组前二名进入交叉淘汰赛决出前四名;
13-24人分四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小组前二名进入附加赛决出前八名;
25-48人分八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小组前二名进入附加赛决出前八;
49人以上分十六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小组第一名进入附加赛淘汰赛决出前八。
5.团体赛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双打、第二单打。
每个团体至少有三人出场参赛,两场单打须由不同运动员出场。
出场名单一式两份,在本场比赛开始前15分钟交由裁判长交换。名单一经交换,不得更改。赛前15分钟不交出场名单者,视为弃权。
种子产生办法及种子数在抽签前公布。
6.名次的确定:分组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定名次,选手每胜一场积2分,负一场积1分,弃权积0分,如遇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出名次:
A、胜负关系;B、净胜场数;C、净胜局数;D、净胜分数;E、抽签。
7.亲子双打比赛以家庭为单位(即家长与少儿配对)参加。比赛时,家长需持短式网球拍,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上场比赛。比赛中家长击球不能连续三次(不包括家长的发球与接发球),并不得凌空击球(必须在球落地一次后击球),不得使用上手发球。如违反则判失分。
8.赛制:比赛采用3局2胜制和紧跟前场制;比赛采用11分计分制。每局比分10:10时,须有一方连续胜2分为该局胜;14:14时,加赛一分定胜负,获得该分的一方即胜该局。比赛采用无占先计分法,特殊情况下,为使比赛顺利进行,赛事监督有临时更改赛制的权利。
9.器材和服装:比赛使用短式网球拍和威龙牌短式网球。上场队员要求着装整洁,穿运动服、运动鞋。
10.低年龄组可参加高年龄组的比赛,高年龄组不能参加低年龄组的比赛;低年龄组参加高年龄组的比赛,不能再参加低年龄组的比赛,年龄低于最小年龄组可以参加最小年龄组的比赛。
七、报名和签到
(一)报名办法
1.各参赛单位请于2009年7月18日前填妥报名表一式二份,邮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江西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报名表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内容打印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及医务部门公章(个人报名需有家长签字)。报名表不符合规定者,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表格下载地址:www.imcta.cn/?action-channel-name-mini.html
www.tennis.org.cn/
2.邮寄地址、传真及联系电话:
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九号
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科研信息部(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80175传真:010-67114096。
江西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28号江西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邮编330006)
电话:0791-6294983 传真:0791-6294983
3.团体赛,每队报一名领队、一名教练、四名队员。
4.报名后,任何运动员不得无故退出比赛。报名后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如遇特殊情况,须于赛前书面通知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和赛区;若遇突发事件,时间紧迫,可于赛后将书面说明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签到
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均需按赛会通知的时间到规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赛会将根据签到名单进行抽签。
报到时由组委会负责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将取消参赛资格。对参赛运动员年龄有异议者,按照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由组委会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奖励
各项活动和比赛将对参赛者的优胜者进行奖励,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赛选手数量的50%。
九、赛事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赛事监督代表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对比赛实行全面监督。其主要职责:
1.担任终审仲裁人员,运用竞赛规程和规则,指导、督促赛区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比赛结束后,赛事监督须将秩序册、成绩册、比赛资料等汇总后交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正、副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任命。其主要职责:
1.确保比赛设施的完善。
2.组织裁判员赛前学习和实习等工作。安排赛事监督与裁判员会面;为改善比赛中裁判工作,有权撤换裁判员。
3.解释处理比赛现场发生的事端。
4.主持抽签工作。在赛场和指定住宿地的明显处安置公告栏。及时告知运动员有关比赛信息。
5.若无赛事监督同意,裁判长不能上场担任裁判员之职。
6.裁判长须于赛前3天到承办单位报到。
(三)裁判员:
承办单位负责组织比赛所需数量的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指派裁判长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
十、比赛用球
大会用球为威龙(Weilong)牌短式网球
十一、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条例
(一)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将视情节和违反的条目给予罚款。具体方法详见《违反行为准则罚款目录》(见附表)。
处罚程序:赛场违纪由临场主裁判记录违纪行为和填写罚款通知单,交裁判长核准签字后,由监督负责实施;赛场外违纪由裁判长或监督直接实施处罚。
(二)罚款:按违纪准则条目罚款数额罚款。受罚运动员接到罚款通知后3天内将罚款交到中国网球协会,逾期不交者加重罚款。
(三)运动员对处罚有异议可在交纳罚金后向中国网球协会提出申诉。申诉办法是由领队以书面形式提交中国网球协会并交纳300元申诉费,经核查做出维持原判或取消原判的决定;如取消原处罚则退回罚款和申诉费。申诉期为从接到罚款通知后15天内有效。中国网球协会的审定为终审裁决。
十二、医生
承办单位必须选派一名有经验的医生,并在比赛场地就近设医疗站。每天比赛,医生需自始至终在医疗站,负责处理治疗运动员比赛期间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供赛事监督、裁判长参考定夺。
十三、提供肖像权与放弃索赔
运动员一旦参赛,就自动无偿提供给中国网球协会和承办单位及赞助商其比赛中拍照、使用和展示照片的永久权利。作为参赛条件之一,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同意放弃因比赛中受伤或遭受损失(往返途中或比赛过程中)而向中国网球协会、比赛承办单位和地方政府索赔。建议参赛运动员办理相关人身保险。
十四、陪同人员不良行为
任何时候,特别是比赛进行中,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家长不得有任何对中国网球协会、比赛、其他选手、裁判人员或网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违反此项将收回运动员享有的权利,取消其参加本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由中国网球协会决定给予禁赛的处罚。
十五、费用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每人交纳100元人民币报名费,食宿费用自理。
十六、未尽事宜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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