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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业余网球公开赛(CTA-Open 2009)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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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joekoe
-- 时间:2009/8/25 10:23:58
-- 中国业余网球公开赛(CTA-Open 2009)竞赛规程
一、赛事名称
2009年中国业余网球公开赛(CTA-Open 2009)
二、主办单位
中国网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
中国网球协会团体会员(包括各省、市网球协会和俱乐部会员)、各地体育局和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本赛事承办单位选择采取申办制,具体办法详见《中国业余网球公开赛(CTA-Open)分站赛申办指南》。
四、运营单位
北京中网泰尼斯体育发展中心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以各分站赛赛事承办方公布为准。
五、比赛项目
1、比赛设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5个项目,双打比赛分为青年组、常青组2个年龄组。
2、分站赛承办单位可因地制宜,报中国网球协会审批后增设其他单项比赛项目。
3、参赛选手不得重复报名参加同一项目比赛。
六、参赛资格
1、参赛选手必须是业余网球爱好者,专业网球运动员和退役专业网球运动员谢绝参赛。
中国内地参赛选手应为目前未在且未曾在中国网球协会注册,并且没有参加过国际、国内网球巡回赛或相同性质比赛者。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参赛选手应为未参加过ITF、ATP、WTA各级别赛事者。
因参赛选手资格不符,舞弊参赛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参赛选手个人自行承担。
2、青年组、常青组参赛选手年龄分别为:
青年组:18—40岁(1991年12月31日前至1969年1月1日后)。
常青组:41—60岁(1968年12月31日前至1949年1月1日后)。
3、各项目比赛均不得跨年龄组参赛。
4、参赛选手不限国籍,不限地域。
5、参赛选手必须经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比赛。否则比赛出现身体健康问题,大会概不负责。
6、中国网球协会有权对选手的参赛资格做出决定,在中国网球协会网(www.tennis.org.cn)和中国网球协会会员网(www.imcta.cn)公布,该决定对特定的分站赛为最终决定,不接受申诉。
七、报名办法及日期
1、报名日期
根据中国网球协会公布的各分站赛报名时间报名。
2、报名办法
①网上报名:登录中国网球协会会员赛事信息系统(play.imcta.cn),实名注册,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选择所参加分站赛,点击报名即可;
②电话报名:致电中国网球协会个人会员服务热线4008-111-520,咨询赛事报名方法、确认报名成功。
③报名点报名:亲自前往赛事指定的报名点填写个人信息报名。
一律不接受比赛现场报名。
3、报名费
每名参赛选手参加一项比赛向比赛承办单位交纳报名费50元(兼项为100元)。中国网球协会个人会员(IMCTA)登录系统报名play.imcta.cn)报名费享受9折优惠,VIP IMCTA为8折优惠。
报名费在赛前一次交齐,一经抽签概不退还。
八、比赛办法
比赛分2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开赛,第二阶段为精英赛,每个阶段利用一个周末进行。公开赛采用分组循环和同名次淘汰赛的比赛办法,分组情况视具体报名人数决定。精英赛采用单淘汰赛的比赛办法。
精英赛设置正选、预选和外卡签位,签位的数量由裁判长根据报名人数提出建议,报中国网球协会审定,并在报名截止后公布。
报名参加分站赛的选手按中国网球协会公布的最新业余网球选手排名和积分排列,依次进入正选签位。进入正选签位的选手直接参加第二阶段精英赛,其他选手参加第一阶段的公开赛。
公开赛根据参赛人数设定分组循环的小组数,获胜者按精英赛预选签位数量参加第二阶段比赛。中国网球协会将指定规定数量的外卡使用者,如未指定,根据中国网球协会公布的最新业余网球选手排名依次递补直接进入公开赛的选手名单。
两阶段比赛均采用6局先胜制,局数6—6时采用决胜局(12分7胜)决定胜负。参赛选手遇有连场,可休息最多不超过15分钟。
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如2人(对)相同,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3人(对)或3人(对)以上相同,则按净胜局、分多少决定。如仍相同,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九、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十、抽签
分站赛按中国网球协会公布的最新积分设立种子。第一阶段公开赛种子的设立办法由各分站赛裁判长在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提出建议报中国网球协会批准;第二阶段精英赛8位签设2个种子,16位签设4个种子,24—32位签设8个种子,48—64位签设立16个种子,96—128设立32个种子,以此类推。
十一、积分排名
赛事采用中国网球协会“中国业余网球排名(CTA- Rankings)” 系统,参赛选手可以获得中国业余网球排名积分。积分办法如下:
1、本赛事执行“中国业余网球排名系统”积分规则;
2、赛事级别为“钻石系列赛”或“白金系列赛”;
3、参赛选手单项积分由参赛积分、获胜积分、决赛名次积分和奖惩积分累加构成。参赛积分为选手实际参赛可以获得的积分,无故弃权者扣除等值参赛积分;参赛选手每获胜一场得到相应的胜场分,轮空或对手弃权,获胜方得一半胜场分,胜场分之和为获胜积分;具体分值按中国网球协会公布的积分表和签位系数规则执行;奖惩分执行中国网球协会有关规定;
4、中国业余网球排名(CTA-Rankings)积分:
钻石系列赛
参赛积分 胜场分 决赛名次分 冠军 亚军 3-4 名 5-8 名 9-16 名 16-32 名 5 5 120 84 60 36 18 12
白金系列赛
参赛积分 胜场分 决赛名次分 冠军 亚军 3-4 名 5-8 名 9-16 名 16-32 名 5 5 100 70 50 30 15 10
5、积分计算执行中国网球协会公布的最新积分计算规则。中国网球协会保留调整积分分值和计算方法的权利。
十二、奖励办法
1、分站赛奖项由分站赛承办单位设立,报中国网球协会审批后在报名前公布;
2、获得奖品、奖金的选手个人所得税自理。
十三、比赛用球
1、赛事指定用球“天龙CTA—Open”;
2、每场比赛使用2只新球。
十四、对参赛选手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
参赛选手违反行为准则,给予三级罚分(警告、罚分、罚局)的处罚。
十五、申诉
如对参赛选手资格有异议,可向中国网球协会写出书面材料申诉,同时交纳500元申诉费,中国网球协会可受理申诉进行核查,否则不予受理。申诉成功,申诉费退还;否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参赛选手资格问题进行举报的截止时间为第二阶段精英赛开始前,同时须提交详细的举报和证明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十六、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赛事监督、裁判长由中国网球协会指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裁判员应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公平、公正,能胜任裁判工作。
赛事监督和裁判长有权检查参赛选手的有效证件。
十七、其他
1、医生:比赛现场安排有经验的医生处理参赛选手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
2、参赛费用:参赛选手自行负担食宿、交通费用。
3、服装要求:凡参赛选手应穿着符合网球比赛要求的服装和鞋上场比赛。原则上不得穿着图案或商标过大的服装或其他运动的服装和鞋。除天气原因,不得穿长衣长裤。各赛区裁判长会提出更具体详细的要求。
十八、本规程自2009年8月1日起生效。
十九、中国网球协会有权随时对本规程进行调整,规程版本以中国网球协会会员网(www.imcta.cn)公布的为准。
二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竞赛规程由中国网球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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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晓薇
-- 时间:2009/8/25 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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