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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joekoe
--  时间:2013/4/13 10:36:08
--  【转帖】2013NIKE全国青少年U12排名赛—4匠心站
赛事等级 中国少年专业网球赛(U14/12/10) 赛事类别 个人分站赛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最多参赛项目 一项
比赛时间 2013-05-20 报名时间 2013-04-11
比赛用球 Wilson 澳网公开赛 报名截止时间 2013-05-05
场地面层 室外硬地 取消报名截止日期 2013-05-10
备 注 比赛时间5月20日-6月2日。选手报名:先注册/登录网站,进入“我的IMCTA”页面,在“可报名赛事”中点击报名按钮。注:双打项目比赛现场报名。 缴纳“青少年运动员参赛服务费”流程:注册/登录网站,进入“我的IMCTA”页面,点击个人信息栏目中的“加入”按钮,选择“青少年运动员参赛服务费”后完成缴费。 竞赛规程见中国网球协会发布的最新 2013年全国网球项目竞赛规程; 更多信息访问:中国网球协会官方网站。
简 介 全国网球青少年(U12)排名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举办6 站(12周)分站赛和总决赛(见中国网球协会官方网站公告栏中:中国网球协会2013年网球竞赛和安排)。
四、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安慰赛、身体素质测试
五、参赛资格及要求
(一)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均可报名参加(不限国籍和地区)。
(二)报名参赛的选手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签到,经裁判长或赛事监督确认后方可参赛。
(三)赛事组委会将随机安排(凡进入总决赛前八名者,必须进行骨龄检测)对所有参加比赛的选手进行骨龄检测(检测费用和“读片”费用由受测人自理),所测结果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青少年网球运动员骨龄测试管理办法》(体网运字【2001】23号)规定的差值办理。对于检测结果超过差值者以及应参加检测而逃避检测的选手,除取消其所报年龄组参赛资格和本年龄组年终综合积分外,情节严重者将根据规定给予停赛以至禁赛等处罚。
(四)已在中国网球协会注册(注册网址:www.imcta.cn),并缴纳中国网球协会青少年运动员参赛服务费(每人每年50元人民币)。
(五)参加比赛的选手须于赛前15日自行网上报名。网名:中国网球协会会员网(IMCTA);
网址:www.imcta.cn
(六)取消报名须于赛前10日通过报名网址退出。
六、赛程
每站比赛14天。由三个排位赛(每单元3 天,共计9 天),每天进行1场单打和1场双打比赛;一个单、双打排名赛(5天);安慰赛和身体素质测试组成。第三个排位赛后进行排名赛和安慰赛,排名赛、安慰赛均采用单淘汰赛制。裁判长根据比赛进程安排轮次和场次及身体素质测试的时间。
七、竞赛办法
(一)每站比赛设三个排位赛和一个排名赛及安慰赛。单打排名赛的资格为三个排位赛单打和双打积分之和的前32名选手;如积分相同,则抽签确定;排名赛如有退出者,则按三个排位赛的积分排序依次递补。
(二)参赛费:参加比赛的选手每人每个排位赛缴纳100 元,排名赛不交报名赛。
(三)参赛选手于赛前两天到达赛区,进行赛前练习。
(四)签到: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均须按比赛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签到,(凡未能按时报名的选手,参加各站比赛第一个排位赛时将按“0”积分处理),裁判长将根据签到名单组织抽签。
(五)身体素质测试:进入单打排名赛前16名、双打排名赛前8名和安慰赛前16名的选手进行身体素质测试。测试项目由裁判长或比赛监督在中国网球协会的“青少年网球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中确定两项,并在测试前公布。
(六)单打比赛:
1、每个排位赛采用分组单循环赛,每个小组4人,不得少于3人。各
小组中决出本组全部名次。
2、排位赛采用8局先胜平局决胜制和无占先计分法。
3、排名赛采用3盘2胜平局决胜制和无占先计分法。
4、特殊情况下,为使比赛顺利进行,裁判长有临时更改赛制的权利。
5、种子:
(1)每个排位赛的种子数量根据参赛人数和分组数确定。
(2)首站排名赛的第一个排位赛的种子,根据上一年全国网球青少年(U12)排名赛的综合积分总排名确定;第二个排位赛的种子,则根据第一个排位赛单打积分确定。若种子数量不足,则抽签确定。
(3)第二站排名赛的第一个排位赛种子,根据首站排名赛的综合排名分确定,第二站排名赛的第二个排位赛的种子则根据第二站排名赛的第一个的排位赛单打积分确定,第三、四、五、、、、、、站排名赛依此类推。如遇种子退出比赛,则根据积分排序依次递补。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种子积分相同,则抽签决定。
6、抽签:
裁判长根据签到情况拟定抽签方案,交赛事监督确认后,公布抽签方案并组织实施。排名赛单打设8个种子。1号种子进1号位;2号种子进32号位;3、4 号种子抽签进入 9 或 24 号位;5、6、7、8 号种子抽签自上而下依次进入8、16、17、25号位。按参赛选手积分排序列出种子。积分相同者,以抽签方式决定。
7、排位赛成绩计算和得分:
排位赛中各小组循环赛根据获胜场次的多少确定成绩。若两人获胜场次相同,则根据两人之间的胜负关系确定成绩;若三人以上获胜场次相同,则根据净胜局的多少确定。如仍相等,则抽签确定。小组第一名得8 分,第二名得5 分,第三名得3 分,第四名得1 分(小组得分只作为进入排名赛的资格分,不记入综合排名分)。
(七)双打比赛:
1、各站排名赛的排位赛采用分组单循环赛,每个小组4对,不得少于3对。排位赛只进行分组赛,各小组中决出本组全部名次。
2、排位赛均采用8局先胜平局决胜制和无占先计分法。
3、排名赛采用3盘2胜平局决胜和无占先计分法,决胜盘为平盘决胜
局10分先胜制。
4、如遇特殊情况,裁判长有临时更改赛制的权利。
5、种子:
(1)排位赛的种子数根据参赛人数和分组数确定。
(2)首站排名赛的第一个排位赛的双打种子根据该配对在上一年全国网球青少年(U12)排名赛的综合总积分之和确定;第二个排位赛的种子根据第一个排位赛两人双打积分之和确定。如种子数不足,则抽签确定。
(3)第二站排名赛的第一个排位赛的种子根据第一站排名赛的两人综合排名积分之和确定。第二站排名赛的第二个排位赛的种子则根据第二站排名赛的第一个排位赛两人双打积分之和排序确定。
每站排名赛的种子根据其本站第一、二、三个排位赛的两人双打积分之和的排序确定。
6、抽签:
裁判长根据签到情况拟定抽签方案,交赛事监督确认后,公布抽签方案并组织实施。双打排名赛设4个种子。1号种子进1号位;2号种子进16号位;3、4号种子抽签进入5或12号位。排名赛双打种子的确定和进位顺序按下列条件确定:
(1)两名选手均有双打排位赛积分。
(2)一名选手有双打排位赛积分,另一名选手无双打排位赛积分
(3)两名选手均无双排位赛积分。在同一条件下,两对选手的排位赛积分相同,以抽签方法决定其排序。
7、成绩计算和得分:
排位赛各小组循环赛根据获胜场次的多少确定成绩。若两对获胜场次相同,则根据两对之间的胜负确定成绩;若三对或三对以上获胜场次相同,则根据净胜局的多少确定。若净胜局仍相同,则抽签确定。小组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4 分,第三名得2 分,第四名得O 分(小组得分只作为进入排名赛的资格分,不记入综合排名分)。
(八)排位赛小组循环赛:

各小组参赛人员循环比赛轮次采用蛇形排列法旋转进行。当每小组参赛人数为3 名时,其位置顺序为:“1”号位固定在左上角的位置,“0”、“2”、“3”位按逆时针旋转排列;当每小组参赛人数为4名时,其位置顺序为:“1 ”号位固定在左上角的位置,“2 ”、“3”、“4”位按逆时针旋转排列;并均按逆时针轮转排序进行比赛轮次安排。
轮次图表如下:
每小组3人时:
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
1 vs 3 1 vs 2 1 vs 0
0 vs 2 3 vs 0 2 vs 3
每小组4人时:
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
1 vs 4 1 vs 3 1 vs 2
2 vs 3 4 vs 2 3 vs 4
(九)各单元排位赛,在抽签进入各组时,对同单位(同省市、地区及俱乐部)的运动员采取分布于不同小组的方法,同单位运动员按积分排序予以控制,其余运动员按规定抽入。积分相同者,则抽签决定。排名赛中的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单位(省、市或俱乐部)的选手采
取分区控制的方法,分布于不同的 1/2或 1/4区内。对同单位运动员按
其三站排位赛积分排序,最多取前四名运动员予以控制,对来自同省、市
或俱乐部代表队的剩余运动员,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其位置,如果可能,应
避免他们在第一轮相遇。排名相同,则抽签决定。种子、非种子和轮空位
置的抽签必要时将采取的人为控制。
(十)安慰赛
比赛设立安慰赛。男、女单打比赛未进入排名赛者和排名赛单打第一
轮负者,均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采用8 局先胜平局决胜制和无占先计分
法,安慰赛报名由运动员本人签到为准,具体签到和比赛时间由裁判长决
定,并给予前8名相应积分。
抽签方法与排名赛相同。
(十一)轮空
1、排位赛:一个小组不足4人时,该组循环赛程中每天将产生一轮“轮
空”[即有一名(对)运动员没有比赛]。“轮空”的分配依据跟种子原则,
将“轮空”的位置安排在排位高的运动员所在小组。
2、排名赛:当参赛人数(单打)或对数(双打)不足2的乘方时,第
一轮比赛将产生“轮空”。“轮空”的分配依据跟种子原则,按种子排序分
配。若“轮空”数多于种子数,将多余的“轮空”实行人为控制,按区分
配的办法平均分至各区。
非种子选手抽签,自上而下依次进入未被种子选手和“轮空”占据的
位置。
八、分值的计算
进入排名赛和总决赛的选手可获得排名积分。具体分值见表1.
(1)单、双打排名按照每名参赛选手所得总分值累积,即6站排名赛
和总决赛单打或双打比赛所各得积分之合。
(2)综合排名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积分=素质测验得分+双打比赛得分+单打比赛得分+安慰赛得分
九、弃权
小组循环赛抽签后弃权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伤病弃权:
经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并确诊(或赛区当地独立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的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者。此名选手的成绩按如下种情况处理:
1、凡因伤病弃权,须有赛事组委会指定医生证明;
2、赛前因伤病弃权:则本场比赛成绩为0—8;
3、赛中因伤病弃权:不完整的一场比赛按到8 计算,(例如:4—2 时弃权,成绩算做4—8);
4、需恢复比赛时,应有赛事组委会指定医生的允许恢复比赛证明,并需得到裁判长或赛事监督批准。该选手方可继续参加本轮次的双打比赛和其后轮次单、双打比赛,而不进行处罚。
(二)无故弃权: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者及其他不按规定参加比赛者,均按无故弃权处理。
2、凡无故弃权者,除本场成绩无效外,还将取消该名选手在本项目小组循环赛中所有轮次比赛成绩,并按运动员行为准则进行处罚。
3、在排名赛比赛中,凡无故弃权者,除本项目该场成绩为负,也不得参加另外项目的比赛,并按运动员行为准则进行处罚。
(三)特殊情况下退出比赛者,须经组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按弃权处理。
十、总决赛
(一)资格:
1、单打:参加总决赛的选手是本年度全国网球青少年U12排名赛综合积分排序前28 名,如排序前28 名中有空位,将按积分排序依次递补。排序相同则由相同者或教练员、选手代表以抽签方式决定其排序;(若需提前公布报名选手排序时,则由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人员抽签
排序)。单打外卡4张(由赛事组委会指定);外卡获得者可以根据其排名确定其位置。如无外卡使用或外卡名额不足4 名时,将按报名选手的积分排名顺序依次补进。
2、双打:资格和种子排序按下列条件确定:
(1)两名选手均为总决赛单打选手。
(2)两名选手均有综合积分。
(3)一名选手有综合积分,另一名选手无综合积分。
(4)两名选手均无综合积分。
(5)在同一条件下,按两人综合积分之和决定排序;若积分之和相同,以抽签决定其排序。
(二)签到:所有报名选手均需现场签到,签到地点和时间以赛区张贴的通知为准;单、双打签到截止后立即进行抽签。
(三)抽签方法和赛制与排名赛的竞赛办法相同。
(四)报名费:每人150元人民币。
十、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一)赛事监督代表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对比赛实行全面监督。其主要职责:
1、担任终审仲裁人员,运用竞赛规程和规则,指导、督促赛区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每站比赛结束后,赛事监督须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承办单位和裁判员评估表、运动员积分表等比赛资料汇总后交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正、副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任命。其主要职责是:
1、检查和确保比赛设施符合标准、器材的完备。
2、组织裁判员赛前理论学习和实习等项工作。
3、为改善比赛中裁判工作,有权撤换临场裁判员。
4、处理解释比赛现场发生的事端。
5、主持抽签工作。
6、在赛场和指定住宿地的明显处安置公告栏,及时公告有关比赛信息。在第一阶段比赛开始的前一天公布参赛选手名单、积分、排序等,以及每日比赛结束后公布当日成绩和次日比赛秩序表。
7、若无赛事监督同意,裁判长不能上场担任裁判员之职。
8、比赛结束后,填写裁判工作评估表等与比赛相关的表格,写出竞赛工作总结,交赛事监督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裁判员:
1、主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指派。
2、排位赛采用信任制,排名赛和总决赛采用信任和一人裁判制。
十一、比赛用球和设施
(一)比赛用球:
分站赛:“威尔逊-澳网公开赛”比赛用球;
总决赛:主办单位指定用球(见赛事补充通知)。
(二)每场比赛使用2只球。
(三)为参赛运动员提供练习场地。
(四)比赛场地上为运动员提供饮用水、休息椅和遮阳伞等。
(五)承办单位准备足够的对讲机,提供给裁判长、裁判员、医生和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六)比赛场地主裁判椅高度应符合规则标准。
(七)在赛场旁设裁判长办公室,并配有办公用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电话、电脑和国际互联网络等),并在距离比赛场地较近处设裁判员休息室、运动员休息室、更衣室、卫生间。
(八)任何时候赛事服务台均应有工作人员值班。
十二、运动员服装
(一)参赛选手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体现出自身的职业操守,应穿着洁净的网球运动的常规(或本赛事服装赞助商专供服装),不得穿文化衫上场比赛。服装商标按照竞赛规程规定和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执行。
(二)男子双打同一方的选手服装基色应相近。
十三、对参赛选手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对违反行为准则的参赛选手,将视其情节和违反的条目给予罚分。具体方法详见《违反行为准则罚分目录》(见附表3)。若出现本人积分不足扣罚时,记为负分,待其获得积分时再进行扣减。
(一)处罚程序:赛场违纪由临场主裁判记录违纪行为和填写罚分通知单,交裁判长核准签字后,由赛事监督负责实施;赛场外违纪由裁判长或赛事监督直接实施处罚。
(二)处罚办法:
1、处罚结果要登记在选手参赛记录中。
2、罚分:根据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条目,扣罚该名选手积分。
3、被处罚者对处罚有异议可向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申诉。申诉办法是由被处罚者本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并交纳300 元申诉费,经核查做出维持原判或取消原判的决定;如取消原处罚则恢复原积分和退回申诉费。申诉时限为从接到罚分通知后2 小时内有效。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审定为终审裁决。
(三)参赛选手留有奇异发型及过度染色均不得参加比赛。
十四、奖励
总决赛和各站排名赛获得单打前8 名、双打前2 名的选手可获得赞助商的物质奖励。总决赛获得单、双打1-8 名奖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获得1—3名奖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竞赛奖章》。
十五、仲裁委员会
赛事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由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承办单位、赛事监督和裁判长等人组成。
十六、医疗
承办单位必须选派一名有经验的医生,并在比赛场地就近设医疗站。在比赛期间,医生须自始至终在医疗站,负责处理治疗比赛期间参赛选手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供裁判长参考。
十七、交通服务
比赛场地距离组委会指定的选手入住酒店超过1公里,组委会要免费为参赛选手和教练提供穿梭于赛场和驻地的班车。每趟班车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
十八、提供肖像权与放弃索赔
参赛选手一旦报名,就自动无偿提供给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及赞助商在比赛中拍照、使用和展示照片的永久权利。作为参赛条件之一,所有参加排名赛、总决赛的选手同意放弃比赛中受伤或遭受损失(往返途中或比赛过程中)而向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比赛承办单位和地方政府索赔的权利。
十九、陪同人员不良行为
任何时候,特别是参赛人员到达赛区或比赛期间,参赛选手的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不得有任何对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承办单位、赛事、其他选手、裁判人员或网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有此言行者,将取消参赛选手参加某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
给予不良记录并公布在中国网球协会会员网。
二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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