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joekoe
-- 时间:2013/5/27 17:09:35
-- 【转帖】2013NIKE全国青少年U14排名赛—滨州(1)
赛事等级 中国少年专业网球赛(U14/12/10) 赛事类别 个人分站赛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最多参赛项目 一项 比赛时间 2013-07-01 报名时间 2013-05-23 比赛用球 Wilson 澳网公开赛 报名截止时间 2013-06-16 场地面层 室外硬地 取消报名截止日期 2013-06-26 备 注 比赛时间7月1日-7月7日。选手报名:先注册/登录网站,进入“我的IMCTA”页面,在“可报名赛事”中点击报名按钮。注:双打项目比赛现场报名。 缴纳“中国网球协会青少年运动员参赛服务费”流程:注册/登录网站,进入“我的IMCTA”页面,点击个人信息栏目中的“加入”按钮,选择“中国网球协会青少年运动员参赛服务费”后完成缴费。 竞赛规程见中国网球协会发布的最新 2013年全国网球项目竞赛规程; 更多信息访问:中国网球协会官方网站。(本次赛事比赛地点有变化,请随时保持关注) 简 介 全国网球青少年(U14)排名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竞赛安排 全年将举办12站分站赛和总决赛。具体时间和地点见中国网球协会官 方网站公告栏中“中国网球协会2013年竞赛计划和安排”。 四、竞赛项目 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单打安慰赛;身体素质测验。 五、参赛资格 (一)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均可报名参 赛(不限国籍和地区)。 (二)凡报名参赛的选手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签到,经赛事监督确认后方可参赛。 (三)赛事组委会将随机安排(凡进入总决赛前八名者,必须进行骨 龄检测)对所有参加比赛的选手进行骨龄检测(检测费用和“读片”费用 由受测人自理),所测结果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青少年网 球运动员骨龄测试管理办法》(体网运字【2001】23号)规定的差值办理。 对于检测结果超过差值者以及应参加检测而逃避检测的选手,除取消其所 报年龄组参赛资格和本年龄组年终综合积分外,情节严重者将根据规定给 予停赛以至禁赛等处罚。 (四)已在中国网球协会注册(注册网址:www.imcta.cn),并缴纳中国网球协会青少年运动员参赛服务费(每人每年50元人民币)。 六、报名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选手须于赛前15日自行网上报名。 网名:中国网球协会会员网(IMCTA); 网址:www.imcta.cn (二)已报名选手取消报名须于赛前10日通过报名程序退出。报名后 无故不参加比赛的选手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的规定给予 相应的处罚。若在退出报名截止日后再行取消报名,须将退赛证明和医疗 证明等材料传至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和赛区(须于单打预选赛 签到截止前)。 (三)报名后,任何选手不得无故退出比赛。报名后不参加正选比赛 的选手将给予罚分处罚。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告知赛区裁判长,并于 赛后将书面说明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四)报名费:分站赛(每站)和总决赛每人 150元人民币。 七、签到 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均需按赛事组委会通知时间到规定地点办理签到 手续,裁判长将根据签到名单进行抽签。 (一)单打预选赛签到截止时间为比赛开始前一天下午17:00。 (二)单打正选赛签到时间不早于开赛前18小时。 (三)所有参加双打比赛的选手,在单打预选赛开始后以签到的方式 报名。 (四)单打比赛正选和双打比赛签到截止时间由裁判长决定并在公告 栏中公布。 八、竞赛办法 (一)单打:每站单打正选赛设32个签位,是否进行预选赛根据报名 和签到人数决定。如进行预选赛,正选赛名额按下列数额分配:20个名额 为直接参赛者,8个名额为预选赛优胜者,4个名额由主办单位指定(外卡)。 20个直接参赛者的资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公布的该组 别全国最新综合排名,自上而下依次排出;积分相同者,抽签决定其排序。 预选赛抽签前,若出现正选赛的直接进入者退出比赛,而不足24人时,则 按该组别全国最新综合排名的预选赛选手中依次替补。 (二)外卡:单打预选赛签到前,应公布“外卡”名单。如未公布“外 卡”名单,则根据最新排名增加正选赛的直接进入者名额。正选赛开始前 “外卡”选手因故不能参赛,则由“幸运失败者”替补。持“外卡”者不 得参加本站比赛的预选赛。 (三)双打:每站双打正选比赛均设16个签位。所有参加双打比赛的 选手必须按规定的签到时间签到。根据签到的对数,由裁判长决定是否进 行预选赛。如需进行预选赛,正选赛名额按下列数额分配:12对选手直接 参赛,4对选手由预选赛产生。 12对直接参赛者按两人综合积分相加之和决定种子排序的方法依次排 出。双打正选赛开始前,若出现缺额,由双打的“幸运失败者”补齐空缺 位置。 (四)比赛设立安慰赛,男、女单打正选第一轮负者和未进入单打正 选赛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采用单淘汰8 局先胜平局决胜制及无占先计 分法,安慰赛由选手自行签到报名,具体报名和比赛时间由裁判长决定。 (五)幸运失败者:预选赛的决赛负者,在正选赛选手签到后缺额的 情况下,以签到方式取得此资格,并以随机抽签方式决定先后顺序,以补 充正选赛缺额。 (六)种子:单打正选赛设8 个种子;双打正选赛设4 个种子;预选 赛的种子设立根据参赛人数决定。外卡获得者可以根据其排名被确认为种 子选手。 单打种子排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公布的该组别全国 最新综合排名,自上而下依次排出。积分相同者,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双打种子和确定正选赛的直接进入者按下列条件排序: 1、两名选手均有综合积分。 2、一名选手有综合积分,另一名选手无综合积分。 3、两名选手均无综合积分。 在同一条件下,以配对两名选手综合积分相加之和排序,如积分之和 相同,以抽签方法确定排序。 (七)抽签: 1、抽签由裁判长负责。 2、时间:单打预选赛抽签在比赛签到截止后立即进行。 单打正选赛抽签不早于正选赛开赛前18小时,具体时间由裁判长决定 后公布。 双打抽签在双打签到截止后进行。先进行预选赛抽签,再进行正选赛 抽签。 3、抽签方法: (1)预选赛: 分区和种子 单打预选赛的抽签表由若干个区组成,每个区的胜出者将得到一个正 选赛的位置。如果需要四名正选赛资格选手,则分四个区;需要六名正选 赛资格选手,则分六个区,依此类推。抽签表应包括种子选手的位置,种 子选手的选择应与正选赛采用的标准一致。每个区最多有两名种子选手。 一号种子进入第一区的首位,二号种子进入第二区的首位,依此类推,直 到每个区都有一名种子选手进入该区的首位。剩余的种子将作为一个组进 行抽签。第一个抽出的种子选手进入第一区的末位,第二个抽出的种子选 手进入第二区的末位,以此类推,直到每个区都有一名种子选手进入该区 的末位。如果种子选手的数量不足以填补全部种子位置时,排名靠前的种 子所在的区将不再接受第二名种子选手。 (2)正选赛: 单打正选赛设8个种子。1号种子进1号位;2号种子进32号位;3、 4号种子抽签进入9或24号位;5、6、7、8号种子抽签自上而下依次进入 8、16、17、25号位。 (3)轮空: 预、正选比赛的选手数(单打)或对数(双打)不足2 的乘方数时, 第一轮的比赛将产生“轮空”。“轮空”的分配依据跟种子原则,按种子顺 序分配。若“轮空”数多于种子数,将多余的“轮空”实行人为控制,按 区均衡分配至各区。 非种子选手经过抽签自上而下依次进入未被种子选手和“轮空”占据 的位置。 (八)单、双打比赛,在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省、市或俱乐部代表 队的选手采取分区控制的方法,分布于不同的1/2 或1/4 区内。每个代 表队按报名参赛选手的全国青少年U14 最新排名排序,最多取前四名选手 予以控制,对来自同省、市或俱乐部代表队的剩余选手,用抽签的办法决 定其位置,如果可能,应避免他们在第一轮相遇。排名相同,则抽签决定。 种子、非种子和轮空位置的抽签必要时将采取的人为控制。 (九)赛制:所有比赛均采用单淘汰制。 1、单打比赛采用3盘2胜平局决胜制和无占先计分法(单打前8名采 用有占先方法)。 2、双打比赛采用3盘2胜平局决胜和无占先计分法,决胜盘为平盘决 胜局10分先胜制。 3、在特殊情况下,为使比赛顺利进行,裁判长或赛事监督有临时更改 赛制的权利。 (十)赛程:每站赛程7天。前2天进行预选赛,后5天进行正选赛。 根据参加预选赛选手签到情况,裁判长或赛事监督有权增减预选赛天数。 (十一)素质测验:所有参加正选赛(单、双打)的选手和安慰赛进 入前16名的选手均需进行素质测验,测验积分计入综合积分。测验的内容 由裁判长或赛事监督确定后公布,每两站比赛进行一次测验,测验时间以 第一周赛事的单打半决赛当天为宜(裁判长或监督根据情况有权变更时 间)。 九、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一)赛事监督代表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对比赛实行全面 监督。其主要职责: 1、担任终审仲裁人员,运用竞赛规程、规则,指导、督促赛区工作, 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每站比赛结束后,赛事监督须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承办单位和 裁判员评估表、运动员积分表等比赛资料汇总后交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 管理中心。 (二)正、副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任命。其主要 职责是: 1、检查和确保比赛设施符合标准、器材的完备。 2、组织裁判员赛前理论学习和实习等项工作。 81 3、为改善比赛中裁判工作,有权撤换临场裁判员。 4、处理解释比赛现场发生的事端。 5、主持抽签工作。 6、在赛场和指定住宿地的明显处安置公告栏,及时公告有关比赛信息。 在第一阶段比赛开始的前一天公布报名参赛选手名单、排序、综合积分等, 以及每日比赛结束后公布当日成绩和次日比赛秩序表。 7、若无赛事监督同意,裁判长不能上场担任裁判员之职。 8、比赛结束后,填写裁判工作评估表等与比赛相关的表格,写出竞赛 工作总结,交赛事监督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裁判员: 1、主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指派。 2、预选赛采用信任制。 3、正选赛采用信任或一人裁判制。 十、比赛用球和设施 (一)比赛用球: “威尔逊-澳网公开赛”比赛用球; (二)每场比赛使用2只新球,单打决胜盘再换2只新球。 (三)为参赛运动员提供训练场地。 (四)应有足够的比赛用场地,并符合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网球竞赛 规则规定标准。 (五)比赛场地上为参赛选手提供饮用水、休息椅、遮阳伞等。 (六)承办单位准备足够的对讲机,提供给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 员、医生和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七)比赛场地主裁判椅高度应符合规则标准。 (八)在赛场旁设裁判长办公室,并配有办公用设备(复印机、打印 机、传真电话、电脑和国际互联网络等),并在距离比赛场地较近处设裁判 员休息室、参赛选手休息室、更衣室、卫生间和淋浴间等设施。 (九)任何时候赛事服务台均应有工作人员值班。 十一、分值和排名 (一)具体分值见(附表1)。 (二)单打排名按照每名参赛选手所得总分值排列,即全年各站单打 比赛所得积分之和。 (三)双打排名方法与单打相同。 (四)本年度首站比赛开始后,将取消上一年度所有积分。 (五)安慰赛将得到单打排名分并计入总分。 (六)综合排名: 综合积分=单打比赛得分+双打比赛得分+身体素质得分+安慰赛得分 十二、服装要求 (一)参赛选手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体现出自身的职业操守, 应穿着洁净的网球运动的常规服装(或本赛事赞助商专供服装)。服装商标 按照竞赛规程规定和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执行。 (二)男子双打同一方的选手服装基色应相近。 十三、对参赛选手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 对违反行为准则的参赛选手,将视其情节和违反的条目给予罚分。具 体方法详见《违反行为准则罚分目录》(见附表3)。若出现本人积分不足扣 罚时,记为负分,待其获得积分时再进行扣减。 (一)处罚程序:赛场违纪由临场主裁判记录违纪行为和填写罚分通 知单,交裁判长核准签字后,由赛事监督负责实施;赛场外违纪由裁判长 或赛事监督直接实施处罚。 (二)处罚办法: 1、对处罚,应在选手参赛记录中予以登记。 2、罚分:根据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条款,扣罚该名选手积分。 3、参赛选手对处罚有异议可向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申诉。 83 申诉办法是由被处罚者本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 心并交纳500 元申诉费,经核查做出维持原判或取消原判的决定;如取消 原处罚则恢复原积分和退回申诉费。申诉时限为从接到罚分通知单后2 小 时内有效。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审定为终审裁决。 (三)参赛选手留有奇异发型及过度染色均不得参加比赛。 十四、奖励 每站比赛获得单打前8 名、双打前2 名的选手可获得赞助商的物质奖 励。 十五、经费 参赛选手和教练员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行解决。 十六、医疗 (一)承办单位必须选派一名有经验的医生,并在比赛场地就近设医 疗站。每天比赛,医生须自始至终在医疗站,负责处理治疗参赛选手比赛 期间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供裁判长参考。 (二)赛前热身或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可以通过主裁判要求组委会医 生在下一次交换场地时或两盘比赛之间对其进行检查。只有在发生急性医疗 状况,需要立即停止比赛时,参赛选手才可以通过主裁判要求医护人员立即 对其进行检查。 1、医生的检查目的是判断参赛选手是否出现了可处置的医疗状况,以 及在出现了这种状况时,如何进行医疗处置。检查时间的长短应合理,需要 综合考虑该选手的安全和比赛的连贯性。必要时可在场外进行。 2、如果医生确定该选手的医疗状况是不需处置的,将告知其不进行医 疗处置。 3、如果医生对选手进行检查后确定需要额外的医疗处置时间,裁判长 或主裁判可以叫“医疗暂停”。除非医生认为该选手出现急性医疗状况,需 要立即进行医疗处置,否则应在交换场地时或两盘比赛之间进行。 4、医疗处置时限为3分钟。但是,裁判长可以在必要时延长处置时间。 5、每一次明显的可处置的医疗状况,比赛中的选手可以得到一次医疗 暂停。所有中暑临床表现均被视为一次可处置的医疗状况。所有可处置的肌 肉骨骼损伤,如果是动力学链的组成部分,也被视为一次可处置的医疗状况。 6、参赛选手不可因抽筋申请医疗暂停,但可在换边时或盘间接受治疗; 如果因中暑而引发抽筋,则可以作为医疗暂停进行治疗,但前提是组委会医 生诊断为中暑连带的抽筋。如果参赛选手严重抽筋,他可以主动提出放弃该 局剩余几分、一局或多局比赛,直至单数局或该盘结束时,利用单数局或盘 间规则规定选手休息时间进行治疗。 7、特殊情况下,如果医生认为比赛选手至少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急性的 可处置医疗状况,可以由裁判长或主裁判最多连续叫两次暂停。这可以包括: 一次与肌肉骨骼损伤相关联的疾病;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同的急性的肌肉骨骼 损伤。这种情况下,医生可以在一次检查中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可处置的医疗 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然后作出需要两次医疗暂停的决定。 8、比赛中,参赛选手可以在交换场地时或在两盘之间现场接受医生的 医疗处置或医疗用品。作为一个指导原则,每个可处置医疗状况的医疗处置 应限于两次交换场地/两盘之间,在医疗暂停之前或之后进行,而且不必是 连续的。运动员不得因为不可处置的医疗状况而接受医疗处置。 医疗暂停或医疗处置之后,恢复比赛中的任何延误行为都将受到延误比 赛处罚。 9、违反本规程医疗规则的参赛选手将依据行为准则中非体育行为一节 的规定受到处罚。 (三)比赛中,如果出现紧急医疗状况而该选手没有能力请求医生帮助, 主裁判应立即停止比赛,叫医生对该名选手提供帮助。 (四)比赛前或比赛中,如果一名选手被认为身体不具备比赛的能力, 医生应通知裁判长,并建议将该选手裁定为不能参加即将进行的比赛,或从 正在进行的比赛中弃权。 (五)裁判长采取行动前应非常慎重。他的决定应以参赛选手的最大利 益为基础,并将所有医学建议和其他信息考虑在内。 (六)如果组委会指定医生认为该选手的身体状况已经有所改善,能够 在比赛中安全地发挥恰当的水平(无论当天还是以后),则由赛事组委会医 生出具可恢复比赛证明后,该选手可以参加后面进行的该赛事另一个项目比 赛。 (七)当气温达到到一定高度时(参照国际网联青少年巡回赛规程规 定)可认定为极端天气条件。 1、比赛期间,医生和裁判长有权判定,极端天气条件的规则是否将生 效。如果确定生效,就可以在第二盘和第三盘之间安排一次10分钟的休息。 当天其他比赛的开始时间也可能会比原定计划有所延误。因极端天气条件而 延误比赛时间的决定,应尽可能在比赛开始前做出。 2、如果一天当中阶段性的监测表明天气条件发生了突然变化时,极端 天气条件规则随时可以在所有场地生效,但不包括正在进行的比赛。如果天 气条件发生变化,本规则已被解除,则正在进行的比赛仍将依据极端天气规 则继续进行。下雨或比赛中断时,裁判长和赛事医生可以重新使极端天气规 则生效。 3、如果双方选手都同意取消10分钟休息时间,比赛将继续进行。然而, 如果只是一方提出这个要求,则将正式休息10分钟。 4、主裁判不在场时,裁判长可以与双方选手商定恢复比赛的时间。 10分钟休息期间,不允许进行指导或治疗,但允许选手在医生的帮助下调整 医疗绷带和用品,并听取医生建议。 5、休息结束后,不允许再次热身。 6、极端天气条件下第二盘和第三盘之间10分钟休息结束后,选手返回 比赛场地的任何延误都将被判为时间违规。 十七、交通服务 比赛场地距离组委会指定的参赛选手入住酒店超过1公里,组委会有义 务免费为参赛选手和教练员提供穿梭于赛场和驻地的班车。 十八、提供肖像权与放弃索赔 选手一旦参赛,就自动无偿提供给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和 承办单位及赞助商在其比赛中拍照、使用和展示照片的永久权利。作为参 赛条件之一,所有参加排名赛的选手同意放弃因比赛中受伤或遭受损失(往 返途中或比赛过程中)而向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比赛承办单 位和地方政府索赔的权利。参赛选手都应自觉进行人身保险。 十九、陪同人员不良行为 在任何时候,参赛选手的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不得有任何对国家 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赛事、其他选手、裁判人员或网球运动本身 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否则,将计入该选手参赛不良记录,取消其某场比 赛乃至当年全部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禁赛的处罚。 二十、总决赛 (一)参加总决赛的选手是本年度全国网球青少年U14 排名赛的综合 积分排序前28 名,如排序前28 名中有空位,将按积分排序依次递补。排 序相同则由相同者或教练员、参赛选手代表以抽签方式决定其排序;(若需 提前公布报名选手排序时,则由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人员 抽签排序)。 (二)总决赛设单打外卡4张(由赛事组委会指定);如无外卡或外卡 名额不足4 名时,将按报名选手的积分排名顺序依次补进。外卡获得者可 以根据其排名被确认为种子选手。 (三)只有获得参加总决赛单打资格的选手方可参加双打比赛。 (四)抽签方法、赛制同于竞赛办法中相关条款。 (五)主办单位指定用球(见赛事补充通知),每场比赛使用2只新球, 决胜盘再换2只新球。 (六)获得单、双打1-8 名,奖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竞赛获奖 证书》;获得1—3名,奖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竞赛奖章》。 二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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