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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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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圳市第十四届“网协杯”】 |
2012深圳市第十四届“网协杯”业余网球团体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网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三、协办单位:光明新区网球中心
四、竞赛日期:2012年11月17日、18日
五、竞赛地点:光明新区网球中心
六、参赛单位:全市各网协、俱乐部,机关、企事业单位
七、参赛办法:
1、参赛资格:
(1)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为已注册深圳市网球协会会员;
(2)拥有深圳户籍或在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并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每队限报五名;
(3)现役专业运动员、在校学生及20周岁以下的人员不得参赛;
(4)退役运动员年龄在30岁以上,每队限报2名,但仅限1名上场比赛;
(5)男双选手要求年龄必须达到30岁以上(1982年12月31日前出生)。
2、各单位或网球协会报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各1名,运动员可兼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每队可报运动员13名(不含领导组),领导组运动员报名名额不限。
3、每队需配五对选手,其中领导组一对,女子双打一对,男子双打二对,混合双打一对。
(1)领导组要求:由两名在深任职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局级以上待遇的退休人员)组成;缺少副局级以上干部球员:①可由一名市委常委(含退休人员)配一名45岁以上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领导干部组成;②由一名副局级以上干部配一名年满58岁以上的球员(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组成。
(2)女子双打比赛要求2名参赛球员年龄相加必须达到60岁以上;
(3)男子双打比赛要求第一双打2名参赛队员年龄相加必须达到70岁以上;第二双打2名参赛球员年龄相加必须达到80岁以上;
(4)混合双打比赛要求参赛男子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上(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子年龄30岁以上(1982年12月31日前出生)。
4、中央驻深机关、企事业单位,市级教育、卫生系统,市属集团公司,市属银行、金融机构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均可代表本单位领导组参赛。
5、所有参赛队员,经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后不得更改。
6、比赛前参赛运动员必须出示身份证。
八、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进行。
2、团体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制;
(2)两队间的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五场双打由各队自由组合,但不得兼项。出场顺序为:男子第一双打——领导组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子第二双打。
(3)每盘比赛局数为6:6时,采用决胜局抢七的方法决出胜负。
3、第一阶段
(1)第一阶段分八个小组,以上2011年“网协杯”前八名为八支种子队,种子队名次按编排原则对号入座进位,如种子队出现空缺,后名依此增补,承办方的参赛队有分组的选择权,同单位两队不分同组。
(2)第一阶段循环赛两队之间须打满五盘;为使比赛紧凑裁判长有权临时调配场次,各队应积极予以服从。
(3)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获胜队积2分,负队1分,弃权0分,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原则顺序排出小组名次;胜负关系——净胜盘数——净胜局数。如仍不能排出名次,则由裁判长主持采用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4、第二阶段
(1)各小组第一名出线,种子按照蛇形排阵进入八强位置(1、4、5、8为上半区,2、3、6、7为下半区),进行八强淘汰附加赛,决出1—8名;小组第二名决出9—16名;
(2)各小组第三、四名进行附加赛,排出名次,比赛采用信任制竞赛办法,具体比赛由裁判长结合现在场地情况临时安排;
(3)比赛均采用争三场,先胜三场者胜,余场比赛不再进行;
5、赛前10分钟各队将出场名单交到裁判处,按照各队出场顺序进行比赛,参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出示身份证(身份证遗失者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经现场裁判员审查确认后方能参赛,比赛中不得临时换人和改换出场顺序,违者判负。
九、比赛用球:另行通知
十、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注册及转会:
1、注册:各队负责人需将参赛运动员名单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市网协注册,注册有效期两年,本轮注册到期时间2013年12月31日;
2、转会:已注册运动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参赛单位,需出具运动员本人转会说明、转出方和接纳方的证明函并向市网协交纳转会管理费2000元/人。
十二、报名报到 :
1、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9月30日;请各参赛队伍将2012-2013“网协杯”注册运动员名单、报名表(加盖公章),所有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及报名费(人民币6000元/队)交至组委会。
2、抽签:另行通知
3、报到:各参赛队于赛前15分钟到赛场报到,迟到15分钟者按弃权处理。
4、竞赛安排:另行通知
十三、注意事项:
1、参赛运动员应穿着符合网球比赛要求的服装上场比赛。
2、各队的参赛经费(包括伤害事故处理)一切自理。
3、申述和处理
(1)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投诉,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证明,过期不予受理。
(2)投诉应由领队向组委会提出,不受理个人投诉。谁投诉谁举证。
(3)比赛中,裁判员有权在比赛开始前检查运动员证及身份证,如年龄与规程规定不符者,裁判长可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
(4)比赛中出现以下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a、冒名顶替;
b、围攻谩骂裁判员、工作人员及其他运动员;
c、罢赛和无正当理由弃权;
d、其他影响或阻挠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
4、组委会联系电话:83980019、13825265401,传真:83980019,办公地点:福田区笋岗西路深圳游泳跳水馆网球场市网协办公室,官方网站:www.szta.org.cn。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深圳市第十四届“网协杯”业余网球团体赛赛事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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