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伶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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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圣骑士 贴子:434 积分:1006 网币:0 注册:2011-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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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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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2012年广东省首届“阳光体育”青少年网球排名赛竞赛规程 |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二、承办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广东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湛江市体育中心业余体育运动学校。
三、竞赛安排:
今年在省内设3个分区赛,分区赛分别在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网球场(深圳市宝安区裕安西路)、广东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网球场(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湛江市体育中心网球场(湛江市人民大道北)举办,排名赛总决赛在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网球场举办,具体时间和地点如下:
第一站:11月24日、25日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网球场、广东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网球场、湛江市体育中心网球场
第二站:12月1日、2日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网球场、广东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网球场、湛江市体育中心网球场
总决赛:12月22日、23日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网球场
四、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年龄:
U18组: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U16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U14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U12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公安机关核发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经确认后方可参赛。
(三)已在广东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参赛年龄以广东省体育局公布的参赛年龄为准。每名参赛运动员可以兼项,但不得跨组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广东省体育信息网网站(网址:http://www.tyj.gd.gov.cn)左侧公告栏“2012年广东省首届“阳光体育”青少年(U18、U16、U14、U12)网球排名赛通知(规程/注册/报名)”内下载注册通知和注册表进行注册(每人30元人民币注册费)。(随附有本人照片的学籍证明影印件)
(五)运动员不得虚报年龄。如发现虚报年龄者,除取消其比赛资格外,还将对其实施罚款1000元和禁赛一年的处罚。
六、报名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于赛前20天在广东省体育信息网网站(网址:http://www.tyj.gd.gov.cn)左侧公告栏“2012年广东省首届“阳光体育”青少年(U18、U16、U14、U12)网球排名赛通知(规程/注册/报名)内下载报名通知和报名表进行报名。
(二)报名后,如有特殊情况需退出比赛,须于赛前2日退出。若在退出报名截止后因伤病原因取消报名,须将退赛证明以及医疗证明等材料传至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和赛区。报名后,无故退出比赛,将按规程规定给予罚分处罚。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报告并于赛后将书面说明寄到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三)报名费:分区赛每站报名费(单打:每人100元人民币,双打:每对200元人民币)和总决赛报名费(单打:每人100元人民币,双打:每对200元人民币)报名费。
(四)参赛运动员只能在每个分站赛的同一个分赛区报名参赛,不得在两个或以上分赛区报名,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五)持外卡的名额和规定:只在总决赛中有外卡规定,主办方拥有各单打2个、各双打1个外卡名额。
七、签到:
(一)单打签到时间不早于开赛前18小时。
(二)双打签到时间由裁判长或赛事监督决定并在公告栏中公布。
八、竞赛办法:
(一)抽签:
1、所有比赛项目的抽签由裁判长负责。
2、时间:单打抽签不早于开赛前18小时,具体时间由裁判长决定后公布。双打抽签在双打签到截止后进行。
抽签方法:待定。
(二)赛制:
1、根据报名参赛情况,比赛均采用单淘汰赛制或小组循环赛制。
2、各项目比赛采用一盘决胜负。
3、比赛采用6局先胜制,局数5-5时应净胜2局,6-6时采用抢七决胜,采用无占先制,即:40:40后一分决胜,由接发球方选择发球区。
4、球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裁判员叫场15分钟内不到场者,按弃权处理。
5、在特殊情况下,为使比赛顺利进行,裁判长或赛事监督有临时更改赛制的权利。
(三)赛程:分区赛及总决赛原则上在周末假日举行,也就是星期五报到,星期六、日比赛。各分区赛根据报名人数如需增加赛程,则星期五下午开始比赛。
九、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一)赛事监督代表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对比赛实行全面监督。其主要职责:
1、担任终审仲裁人员,运用竞赛规程、行为准则和规则,指导、督促赛区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每站比赛结束后,赛事监督须将秩序册、成绩册、承办单位和裁判员评估表、分值表等比赛资料汇总后交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3、没有委派赛事监督时,由裁判长行使监督职权。
(二)正副裁判长由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任命。其主要职责是:
1、检查和确保比赛设施符合标准、器材的完备。
2、组织裁判员赛前理论学习和实习等项工作。
3、为改善比赛中裁判工作,有权撤换临场裁判员。
4、处理解释比赛现场发生的事端。
5、主持抽签工作。
6、在赛场和指定住宿地的明显处安置公告栏,及时告知运动员有关比赛信息。每日比赛结束后公布当日成绩和次日比赛秩序表。
7、若无赛事监督同意,裁判长不能上场担任裁判员之职。
8、比赛结束后,填写裁判工作评估表等与比赛相关的表格,写出竞赛工作总结,交赛事监督上报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三)裁判员:
1、主裁判由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指派。
2、分区赛及总决赛使用裁判员情况,由裁判长或赛事监督视情而定。
3、比赛采用信任制或一人裁判制。
十、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
十一、分值和排名:
(一)总决赛及排名赛比赛分值:(略)
(二)运动员取得分区赛各单打排名前10位,各双打排名前5位进入总决赛,名次以在分区赛的排名决定。
(三)当年末排出运动员全年单打、双打和综合积分总排名,综合积分总排名即全年各分区赛排名赛及总决赛单、双打积分之和(含罚分)。
十二、比赛用球和设施:
(一)比赛用球:
分站赛:各分区赛由主办单位指定用球;
总决赛:主办单位指定用球(见赛事补充通知)。
(二)单打比赛每场使用2只新球,双打比赛每场2只新球。
(三)为参赛运动员提供训练场地。
(四)比赛场地应符合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规定标准。
(五)比赛场地上为运动员提供饮用水、休息椅、遮阳伞等。
(六)承办单位准备足够的对讲机,提供给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医生和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七)比赛场地主裁判椅高度应符合规则标准(2米以上)
(八)在赛场旁设裁判长办公室,并配有办公用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电话、电脑和国际互联网络等),并在距离比赛场地较近处设裁判员、运动员休息室、更衣室、卫生间和淋浴间等设施。
(九)任何时候赛事服务台均应有工作人员值班。
十三、服装要求:
(一)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体现出自身的职业操守,应穿着洁净的网球运动员的常规服装(或本赛事赞助商专供服装)。服装商标按照竞赛规程规定和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执行。
(二)男子双打同一方运动员服装基色应相近。
十四、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
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将视其情节和违反的条款给予罚分。若出现本人积分不足扣罚时,记为负分,待获得积分时再进行扣减。
(一)处罚程序:赛场违纪由临场主裁判记录违纪行为和填写罚分通知单,交裁判长核准签字后,由赛事监督负责实施;赛场外违纪由裁判长或赛事监督直接实施处罚。
(二)处罚办法:
1、对于处罚,应在运动员参赛记录中予以登记。
2、罚分:根据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条款,扣罚该运动员积分。
3、运动员对处罚有异议可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申诉。
申诉办法是由运动员本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并交纳500元申诉费,经核查做出维持原判或取消原判的决定;如取消原处罚则恢复原积分和退回申诉费。申诉时限为从接到罚款通知后2小时内有效。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的审定为终审裁决。
(三)运动员留有奇异发型及过度染色均不得参加比赛。
十五、奖励:
分区赛每站获得单打前4名、双打前2名的运动员可获得赞助商的物质奖励(若有)。总决赛获得单、双打1-8名奖励主办方颁发的获奖证书、赞助商的物质奖励(若有)。
十六、经费:
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随行人员的一切费用均自行解决。
十七、医疗:
(一)承办单位必须选派1-2 名有经验的医生,并在比赛场地就近设医疗站。每天比赛,医生须自始至终在医疗站,负责处理治疗运动员比赛期间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供裁判长参考。
(二)赛前热身或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可以通过主裁判要求组委会医生在下一次交换场地时或两盘比赛之间对其进行检查。只有在发生急性医疗状况,需要立即停止比赛时,运动员才可以通过主裁判要求医护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检查。
1、医生的检查目的是判断运动员是否出现了可处置的医疗状况,以及在出现了这种状况时,如何进行医疗处置。检查时间的长短应合理,需要综合考虑运动员的安全和比赛的连贯性。必要时可在场外进行。
2、如果医生确定运动员的医疗状况是不需处置的,将告知运动员不进行医疗处置。
3、如果医生对运动员进行检查后确定需要额外的医疗处置时间,裁判长或主裁判可以叫医疗暂停。除非医生认为运动员出现急性医疗状况,需要立即进行医疗处置,否则应在交换场地时或两盘比赛之间进行。
4、医疗处置时限为3分钟。但是,裁判长可以在必要时延长处置时间。
5、每一次明显的可处置的医疗状况,运动员可以得到一次医疗暂停。
所有中暑临床表现均被视为一次可处置的医疗状况。所有可处置的肌肉骨骼损伤,如果是动力学链的组成部分,也被视为一次可处置的医疗状况。
6、运动员不可因抽筋申请医疗暂停,但可在换边时或盘间接受治疗;如果因中暑而引发抽筋,则可以作为医疗暂停进行治疗,但前提是组委会医生诊断为中暑连带的抽筋。如果运动员严重抽筋,他可以主动提出放弃该局剩余几分、一局或多局比赛,直至单数局或该盘结束时,利用局间运动员休息时间进行治疗。
7、特殊情况下,如果医生认为运动员至少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急性的可处置医疗状况,可以由裁判长或主裁判最多连续叫两次暂停。这可以包括:一次与肌肉骨骼损伤相关联的疾病;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同的急性的肌肉骨骼损伤。这种情况下,医生可以在一次检查中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可处置的医疗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然后作出需要两次医疗暂停的决定。
8、运动员可以在交换场地时接受医生的医疗处置或医疗用品。作为一个指导原则,每个可处置医疗状况的医疗处置应限于两次交换场地/两盘之间,在医疗暂停之前或之后进行,而且不必是连续的。运动员不得因为不可处置的医疗状况而接受医疗处置。医疗暂停或医疗处置之后,恢复比赛中的任何延误行为都将受到延误比赛处罚。
9、违反本医疗规则的运动员将依据行为准则中非体育行为一节的规定受到处罚。
(三)比赛中,如果出现紧急医疗状况而运动员没有能力请求医生帮助,主裁判应立即停止比赛,叫医生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四)比赛前或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被认为身体不具备比赛的能力,医生应通知裁判长,并建议将该运动员裁定为不能参加即将进行的比赛,或从正在进行的比赛中弃权。
(五)裁判长采取行动前应非常慎重。他的决定应以运动员的最大利益为基础,并将所有医学建议和其他信息考虑在内。
(六)如果组委会指定医生认为该运动员的身体状况已经有所改善,能够在比赛中安全地发挥恰当的水平(无论当天还是以后),则由赛事组委会医生出具可恢复比赛证明后,该运动员可以参加后面进行的该赛事另一个项目比赛。
(七)当气温达到一定高度时(参照国际网联青少年巡回赛规程规定)可认定为极端天气条件。
1、比赛期间,医生和裁判长有权判定,极端天气条件的规则是否将生效。当天其他比赛的开始时间也可能会比原定计划有所延误。因极端天气条件而延误比赛时间的决定,应尽可能在比赛开始前做出。
2、如果一天当中阶段性的监测表明天气条件发生了突然变化时,极端天气条件规则随时可以在所有场地生效,但不包括正在进行的比赛。如果天气条件发生变化,本规则已被解除,则正在进行的比赛仍将依据极端天气规则继续进行。下雨或比赛中断时,裁判长和赛事医生可以重新使极端天气规则生效。
3、主裁判不在场时,裁判长可以与双方运动员商定恢复比赛的时间。
休息期间不允许进行指导或治疗,但允许运动员在医生的帮助下调整医疗绷带和用品,并听取医生建议。
4、休息结束后,不允许再次热身。
十八、保险:
各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十九、交通服务:
比赛场地距离组委会指定的运动员入住酒店超过1公里,组委会有义务免费为参赛运动员和教练提供穿梭于赛场和驻地的班车。
二十、总决赛:
总决赛结束后,其积分将计入全年单、双打的综合总排名积分。
二十一、骨龄检测:
根据比赛需要,将对进入总决赛的运动员进行骨龄抽检或对所有参赛运动员进行抽检(检测费用自理)。
二十二、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放弃索赔权:
(一)比赛将依据本规程、运动员行为准则和网球竞赛规则进行。
(二)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即自动承诺遵守和充分履行上述这些规则和规程中所包括的义务,并接受其约束。
(三)任何报名并参加赛事的运动员及其支持团队成员,都必须遵守竞赛规则和规程政策中的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四)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和私人代表将放弃一切针对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二十三、陪同人员不良行为
在任何时候,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不得有任何对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赛事、其他选手、裁判人员或网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否则,将计入该运动员参赛不良记录,取消其某场比赛乃至当年全部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禁赛的处罚。
二十四、未尽事宜,另详见补充通知。
二十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主办方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廖山青,电话:020-83815010,13924269810;
孙天华,电话:020-83815010,13922409864。
(二)承办方联系人及电话:
1、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
联系人:梁恩,电话:0755-27869102,13751003018;
2、广东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联系人:刘小帅,电话:020-32091768,13610000313;
3、湛江市体育中心:
联系人:钟鹏,电话:13828202828。
二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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